发改农经[2012]1618号
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2]26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发展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2011-201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