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召开的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研究讨论能源发展中的相关战略问题时指出,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应该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不能只有大用户才可以放开。”4月16日,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英大传媒和华北电力大学联合举办的“能源大讲堂”活动上表示。
“试点之后,应向更多用户放开”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曾经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地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并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
曾鸣认为,可以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允许供需双方自主选择,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依托电网企业业务上的优势,构建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的、统一的电网适应性平台,并且要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实现发电侧竞争和售电侧开放,在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建立公平、开放、高效的全国电力市场体系。
今年2月印发的《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深度试点,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
曾鸣认为,进一步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和售电侧市场放开是当前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但从长远看,直接交易的范围和规模受到限制,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降低了用电成本,同时逃避了承担交叉补贴的社会责任,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提高了年发电小时数,挤占了其他发电企业的发电权,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因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交易要全面放开,而不只是大用户。”曾鸣表示,不能只有大用户才可以放开,应该允许全部用户与发电企业根据自身意愿和需求,通过协商、集中撮合或统一出清等方式确定成交电量和价格,从而实现发电侧经济上网、用户侧竞价购电。
对于没有意愿参与交易的用户,曾鸣建议可以由电网企业作为默认供电商,按照政府批复价格从发电企业购电,并按照国家核准的目录电价向用户售电,保障电力普遍服务。“随着市场化交易的发展成熟,可逐步减少政府计划分配电量,扩大市场竞争电量空间。”曾鸣表示。
“可保持现行输配电价空间不变”
“大用户直接交易与现行法规政策、电价机制等有不适应的地方”,曾鸣表示,直接交易形成了同一个区域多个供电商,市场化的发电成本无法有效地传导到售电侧,此外,大量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少承担的交叉补贴部分必将由其他企业承担,严重影响电力普遍服务质量和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平衡。
曾鸣对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阐述了自己的改革方案框架,第一,加强对市场秩序和电网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来确保电网的公平开放、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二,保持输配、电网调度、交易一体化管理;第三,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竞争格局,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
“‘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总体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改革成本和风险,而引入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和价格机制,全面开放发电企业和用户的自主定价权,体现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自由行使选择权的意愿。”曾鸣说。
曾鸣认为,深化电力改革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与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相结合,积极稳妥、协调地推进,“放开两头,监管中间”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最佳突破口和基本路径。
对于交易过程的输配电价,曾鸣认为,可以按照保持现行输配电价空间不变的原则核定所开展交易的输配电价,能够较好地适应我国现行的价格体系和政府定价机制,有助于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平稳起步和顺利推进。未来,将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水平和结构。
“也就是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比国家核定的电价降低多少,用户的销售电价同步等额降低多少,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可按国家核定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议价基础,协商交易价格进行交易,从而维系了交叉补贴保障民生格局。”曾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