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路电流最大值:
1.一般情况,可按三相短路计。
2.宜按工程设计规划容量计,并考虑所在系统的发展远景规划(可依工程建成后5~10年计)。
3.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计,不应考虑仅在切换过程中可能短暂运行的接线方式。
二、短路点:
1.对于未超过制造长度的单根电缆回路,应取短路发生在电缆末端;但对长度为200m以内的高压厂用电缆,可取短路发生在电缆回路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如火电厂厂房至岸边水泵房回路等),应取短路发生在每一电缆线段缩减截面的首端;当电缆线段的截面相同时,可取短路发生在第二段电缆的首端,即第一个中间接头处。
3.无中间接头的并联同一回路电缆,短路点宜取在并列点之后。
三、短路切除时间:
1.3~6kV厂用电动机馈线,应按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计。
2.上述第1项外的其他回路,宜按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