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RoHS和WEEE指令当前主要涉及到电子及信息产品的出口问题,其中大量涉及到电子行业中的SMT和PCB行业,包括电子产品的CAD,PCB材料,覆铜板、PCB生产工艺,设备,SMT组装工艺与设备,流程材料,包装材料,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因此,在本行业中了解RoHS和WEEE指令以及我国的对策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自2006年7月1日起,欧盟即将正式实施RoHS和WEEE指令,这将会严重地限制和影响我国对欧洲等地区和国家进行的信息、家电、医疗等电气和电子产品的出口,其经济损失将是以十亿元为单位计算的,为此,我国至上而下在信息和电子行业展开了全国性的应对工作。下面主要对RoHS指令以及我国的对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关于RoHS指令 RoHS指令为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 ElectronicEquipment)指令的简称。在此,顺便提及一下WEEE指令,WEEE指令是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6/EC号决议关于《电气和电子产品废弃物》(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WEEE))指令的简称。这两个指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RoHS指令的目的 颁布和实施RoHS指令的目的是为使欧盟各成员国在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一致法律条件下,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的内容 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主要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从2006年7月1日起,使投放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物质及其类似物质(指其化合物等)。 3RoHS指令适用范围 RoHS指令主要适用于以下电气电子设备:大型家用电器(如洗衣机),小型家用器具(如电饭锅、电视机),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及医疗设备等。 但本指令不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 RoHS指令中所说的“电气电子设备”是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以及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同时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应符合另一欧盟指令(即低电压指令)所规定的交流电压峰值不得超过1000V,直流电压不得超过1500V。 4新修改的RoHS指令 根据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的4(1)条,几乎所有信息和电子产品均被怀疑含有这六种有害物质或其中的一种物质。但在经生产厂、供应商和用户以及专家多方面不同意见与论证之后,公布了对上述指令的修改决议,即第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该决议对有害物质浓度的限制做出了上限含量规定,从而避免了争议。但在该限制浓度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希望按RoHS指令,将还不符合要求、被限制的产品得到豁免。因此欧盟针对2002/95/EC号决议的RoHS指令进行了几次修订。 A)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指令) 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指令)附录进行的第1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鉴于这些有害物质不可能同时存在以及其毒性不可能同时产生因此不能达到一定的浓度,并根据欧盟的化学法令,对不允许使用这6种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修改为:在该指令的附录中增加以下注释: ——“对于5(1)(a)条的目的,应允许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各自重量的0.1%,镉及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为重量的0.01%”。 因此,这为判定各种元器件、PCB(印制板)、PCBA(印制板组装件)和整机等电子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提供了新的法定依据。 B)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 2005/717/EC号决议(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附录进行的第2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将附录名称修改为:“从4(1)条的要求中豁免的铅、汞和六价铬的应用”;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a:聚合物应用中的十溴二苯醚”;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b: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 欧洲溴化阻燃剂工业小组主席DieterDrohmann博士宣称:十溴二苯醚(Deca-BD)被豁免这项决议是具有强有力科学支持的,对于全世界那些选择十溴二苯醚作为其阻燃剂生产印制板、印制板组装件或整机的覆铜箔层压板的电子制造厂商来说是个让人放心的好消息。 二、豁免 1豁免与新的欧盟决议 正如上面所述,在限制浓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按RoHS指令被限制的产品能否进入豁免的新清单,上述的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就说明了该问题,即豁免产品的清单是可以修改的。但被豁免产品新方案的通过,必须由欧盟技术咨询议会集中各国的意见。另一方面,只要你对提出豁免的产品有足够的理由,并提出申请,经过欧盟议会的讨论和审批后,都有可能得到豁免而进入新的清单。因此,我们将陆续看到欧盟新的豁免决议出台,这也是我们非常关注和正在跟踪的目标。 2豁免的产品清单 A)在RoHS指令的2002/95/EC号决议附录中豁免的产品清单 1)紧凑排列的日光灯中,每个日光灯的汞含量未超过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汞含量未超过以下规定: ——卤磷酸盐灯:10毫克 ——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 ——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 3)含汞的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 4)含汞的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 5)含铅的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灯管玻璃; 6)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钢中的铅含量未超过0.35%(重量百分比)的钢;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铝中的含铅的量不超过0.4%(重量百分比)的铝制品;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铜中的铅含量不超过4%(重量百分比)合金制品。 7)—高温熔化型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大于8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