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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内斗剧本 给我们什么启发?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1
核心提示:
网讯 中国最大 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这还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雷士照明的案例给我们什么启发?

有谁真正想到了公司的利益?

  吴长江和王冬雷各执一词,但是,他们在追求各自“私人定制”的利益的时候,有谁真正想到了公司的利益?

  对于一家民营企业来说,也许没有什么比一个受伤的创始人形象更容易招人同情的了。在吴长江的几次去留博弈中,与其说是资本改变了力量的对比,无如说是创始人的招牌给“关键的少数”添加了分量不轻的筹码。但是,这一次的吴长江还能靠这张牌再次赢得这场资本之手所控制的逼宫之斗吗?吴长江作为雷士照明的创始者之一,在其经营管理雷士照明十多年的经历中,他的价值观和经营风格、管理方式,不可能不给雷士照明的企业文化打上自己的深刻烙印,但这即使可以成为企业创始人的一种形象资本,充其量也不过只是民意对创业股东的熟悉和同情,并不等于对创始人的无条件支持,更不等于对其以所谓的创始人文化取代企业文化的简单认同,尤其是在企业变身为上市公司的条件下。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制度并不接受阿里巴巴那种专门为维护企业创始人利益所设计的合伙人体制。在同股同权的原则面前,即使是原来一股独大的家族绝对控股企业也随时都有在强大的资本力量运作下重组其股份结构的可能性,更何谈什么无条件地维护所谓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任何创始人在其掌控公司经营管理权力的时候,也必须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决不可以凌驾于公司之上。

  一般情况下,资本市场讲的是资本的规则。也就是说,无论是谁,当他通过一定的资本运作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之后,理论上也就掌握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不过,耐人寻味的是,资本市场经常也会发生资本说话不管用的事情。这一方面与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制的不配套有着说不清的关系,另一方面,更多的乃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缺陷所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雷士照明如果不是公司机制本身存在严重的缺陷,怎么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资本与内部人控制之争,且不是内部人出局,就是资本被迫告退。这充分说明,在公司治理上,资本和内部人控制这两种“私人订制”方式的暂时妥协并不是长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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