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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百“环境难民”罕见胜诉 巨额赔偿污染案件为何能赢?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3
核心提示:
网讯 当地政府来找我们,通过沟通和交流,本案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应当是比较小的。所以,法院能够比较大胆地、相对公正地作出判决。

部门大量的文件及对被告的处罚。证明了被告非法排污,长期存在多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的事实:烟气超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

  其三,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证据)的保全,使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村民与企业沟通,企业写下了尽快建设并启用新的焚烧设备的承诺书,而污染企业也的确按照自己的承诺按期停止使用旧的设备,建设了新的焚烧炉。在本案中,主要的诉求是针对旧焚烧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如果被告拆除了旧的焚烧炉,污染的状况将无法还原和推算,司法鉴定工作可能会无法进行,或即使能做鉴定,但结果会对原告不利。基于此,我们及时申请法院保全了旧的焚烧炉,待鉴定结束,才让被告拆除了旧焚烧炉。事实上,后期的司法鉴定主要是围绕旧的焚烧炉进行的,得出了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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