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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加强进口煤监管势在必行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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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进口煤监管势在必行

——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

记者:您对煤炭净进口规模的扩大怎么看?

岳福斌:我国煤炭资源虽然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低。我国“富煤、贫油、乏气”,即便按照“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65%的占比规划来看,煤炭依然占据能源消费的主体地位。长期来看,需求刚性与煤炭资源供给紧张的矛盾,将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煤炭进口能够有效补充国内煤炭供给,缓解国内煤炭供需失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国内的煤炭资源,相对提升我国煤炭资源的保障度。

从煤炭资源分布情况看,我国煤炭产需地域分离严重,华东、华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煤炭需求长期以来主要通过北方调入,但铁路、海运等运输条件又相对落后,不能满足该地区煤炭需求的增长需要。煤炭进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炭运输和供应紧张的局面。

此外,进口煤的冲击,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国内煤炭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通过技术革新提高资源回收率,并通过集团化、集约化、多元化、现代化、国际化等手段提升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我国煤炭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记者:应该如何加强对进口煤的监管?

岳福斌: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煤炭的绿色开采、洁净利用要求高、管得严,并已收到明显效果。这一局面来之不易,不能让与日俱增的劣质煤进口搅了这个局。进口符合标准的煤有必要,我们不限制,但不能把污染输入进来。我们提出加强对进口煤的监管就是要拒绝煤炭进口过程中输入的污染物。

总的来看,我国应该在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加强煤炭进口监管;综合运用有效的调控工具,规范进口煤市场,研究分析把握国际煤炭市场变化趋势。

我建议恢复煤炭进口关税,实行煤炭进出口统一税率,并加强煤炭进口管理,设置进口准入制度,以注册资本金、场地、物流条件、配煤能力、授信额度等条件设置煤炭进口商门槛,提高我国煤炭进口主体的集中度,解决煤炭进口主体多而分散的问题,减少煤炭进口的无序竞争,进而规范煤炭进口市场。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口煤的检验和监督,严格按照《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和煤炭物流质量标准进行进口煤检验,保证进口煤质量。同时,还应加快建立健全煤炭物流质量标准,最大限度限制高硫高灰低质煤炭的运输和使用。

记者:国内煤炭在低价进口煤炭面前失去竞争优势,应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岳福斌:我国煤炭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动局面的生成,与国内煤炭税费重,运输成本高有很大关系。我们应该尽快开展“清费正税”,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尽快建立科学的煤炭税制。

另外,还应该鼓励国内煤炭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去海外寻找煤炭资源,加大我国煤炭行业对外投资和并购的力度,从单方面进口国外煤炭转为开采国外煤炭资源与进口国外煤炭并重,从源头上取得煤炭进口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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