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有:一是吴长江就今年8月8日以来的雷士风波进行事实陈述;二是吴长江法律顾问熊智对雷士风波进行法律解析。
会上,吴长江就近期“雷士风波”事件所涉及到的“经营管理权”、“商标使用权”、“雷士控股”“赌博欠债”等一系列问题做了通报;同时熊智律师就事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和有关民事、刑事的诉讼问题做了通报。
吴长江回应:
一、针对“赌博欠债”问题
吴长江认为,这纯粹是王冬雷对其个人形象的恶意诋毁!他表示,要是真如王冬雷所说的,欠那么多赌债,可能自己早就被黑社会追杀,死于非命了。
二、针对“商标使用权”问题
吴长江认为,王冬雷公开指责其私下许可其他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商标构成关联交易,这是明显的构陷。
他表示,商标许可是由商标权利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公司”)做为许可方作出的经营行为。自己作为“惠州公司”董事长,对惠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这也其职责。而且这些公司获取的商标许可是有偿的,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经开始。现在只是经营管理行为下的一种合法递延。这些早就有公告,王冬雷2012年以后才参与到“雷士控股”里来,其如此恶意歪曲事实,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