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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的夸父追日?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5
核心提示:
讯:为推进区域大气治理,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在试验示范基础上推广燃煤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

超低排放

  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大气治理目标。与以往政策不同,此次行动计划首次将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并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中。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推进,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的压力日益增大。

  2014年2月,广州在全国率先发布《广州市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要求2015 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14台总装机容量38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改造任务;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淘汰小电厂和区域内小锅炉,在2017年底前,按照“超洁净排放”标准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对现有燃煤机组按照“超洁净排放”、“上大压小”、“以新代旧”的原则进行改造,建设高效节能环保机组。

  据悉,目前广州现有10家燃煤电厂,每年燃煤消耗量约3000万吨,远高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排在各项大气污染源的首位,对整个大气污染物贡献度达26%。

  通过按照天然气发电厂排放标准进行“超洁净排放”改造后,同比2013年排放总量,广州每年SO2、NOX和烟尘排放量将分别削减60%、79%、76%,完全满足国家、省对珠三角空气污染治理的要求。

  同时,浙江发布《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及在役60万千瓦及以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进一步改造,实现烟气超低排放。鼓励其他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加大环保设施改造力度,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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