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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小动作”纷杂 造假入刑信号释放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3
核心提示:

问: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就业前景怎样?

答:可以,尤其是环境监测行业。现在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做环评,制度也越来越严格,所以会有很多灰色收入(笔者有很多朋友都在监测站工作)。

这是一道来自于“百度知道”上非常普通的一问一答,却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环境监测在普通百姓中的口碑。再联想到近期19家企业因脱硫数据造假被处巨额罚款,以及屡被曝光的环评造假事件,令人感叹,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为何环保数据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给造假者留出了哪些空间?在对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声讨和处罚之余,这些秘密背后的玄机更加值得深思。

造假手段纷杂多样

在过去几年里,有关环境数据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环境数据造假也一度被业内人戏称为“潜规则”,而最近一次将这一“潜规则”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的,是环保部近期发布的 《关于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对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追缴罚款4.1亿元。

在举国上下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加大对脱硫脱硝改造力度的紧要关头,这一事件无疑挑战了大多数人的神经。紧接着,事件持续发酵,更多的环境数据造假事件被曝光,涵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环境数据造假俨然成为公开的秘密。

至于造假的手段,则五花八门。记者在山东省环保局公示的2013年17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名单中看到,“采样系统腐蚀严重损毁,设置数值下限”、“擅自拔出采样探头”、“擅自修改监测参数”、“放置模拟水样”等造假手段层出不穷。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企业为使环保数据  好看,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手段频繁运用。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向《中国电力报》记者总结,以往最常见的偷排手段是环保设备的启用率不高,环保设施装而不用,或者只有在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时候才用。而在我国采用在线监测后,也并没有使一些污染企业有所“收敛”。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已经成为了一些企业逃避环境监管的惯用手段。“包括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等。”

利益纠葛挑战监测体系权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排污企业多年来在环保数据上苦心做文章,除了对环保责任普遍认识不够外,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所趋。外界将这总结为“三大动力”——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骗取国家补贴。

而环评产业链则利益更为交织,也更为复杂。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的产业链环环相扣,环环都是“肥肉”。

但是谁给了他们寻租的空间?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究竟出了哪些问题?这个问题首先要抛给监测者、监督者和监管者。在采访中,一位熟知地方监测站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对环境监测人员有非常高的专业要求和严格的素质要求,环境监测站每名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监测化验资格后才能上岗。但一些地方的环境监测站,在管理上较为混乱,导致化验员责任心不强,对监测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出现了不做样就出数据的怪象。“有时,监测项目根本无人去做,但是监测数据却一个不落地上报到省里和国家”。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以往,环保部门在地方的权力较轻,对排污企业有监督权,而真正的监管权交由地方政府。以往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致使地方政府乐于‘取经济而弃环保’,因此对粉饰环保数据之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业内人士透露。

“还有,将监测设备安装在排污企业,难免给排污企业做诸多 ‘小动作’提供了便利。”该人士指出。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则强调透明性。他认为,无论是环评数据,还是环境监测数据,都缺乏公众的参与,没有实时公开,透明度不够导致监督力度不够。

造假入刑将成趋势

以上种种为环保数据作假提供了动力,但违法成本低则为他们提供了胆量。以往,对环保数据作假、偷排等行为,主要是对其公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这种处罚手段造成了违规者的“游戏心理”:被公示期间表现良好,等“风头”一过再卷土重来。即使罚款,也以三五万元为多,难以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目前来看,政府加大监管设备上的投入,已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下一步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行政处罚额度,严重造假者应当入刑。”盘雨宏表示,从环保部对最近的作假事件的处罚措施来看,严惩数据作假将成为趋势。

这正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传递出的信号。新环保法指出,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会是某种威慑,但关键还要看法律能否落到实处。”马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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