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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电镀企业废水直排渗坑 负责人被正式批捕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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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一家电镀企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生产,电镀废液直排渗坑,近日被有关部门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企业负责人李某被正式批捕,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的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5月13日,银川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和公安保卫大队、贺兰县环保局共同对这家电镀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电镀企业位于贺兰县金贵镇联星村七社,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电镀产生的有毒废水未经处理,经由私设暗管引入地下渗坑,严重危害地下水安全。

环境监测人员当即进行了采样并带回分析化验,环境监察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笔录。监测结果显示,渗坑电镀废水总锌超标104.3倍,总铬超标0.6倍。

5月15日,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环保大队联合行动,对现场拍照取证并再次采集污水水样。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环保大队民警将李某带走问讯,并联系贺兰县公安局、贺兰县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由贺兰县执法人员捣毁这家电镀企业。

同时,贺兰县环保局委托相关企业处理电镀废液,银川市环保局和公安保卫大队监督电镀企业更换受污染土壤,后交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并将李某刑事拘留。经调查取证,于6月13日提请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正式执行逮捕。 见习记者崔万杰 通讯员王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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