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发布了2014年上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与去年同期相比,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8.7%上升为60.3%,提高1.6个百分点,PM2.5、PM10、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
其中,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11.7%到75.8%之间,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63.6%,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0.1%,高于74个城市12.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PM10。与去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33.2%上升为36.4%,提高3.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比去年略有下降。空气重污染发生的频次、持续的时间和污染的强度均明显降低。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上半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是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衡水、济南、廊坊、西安和天津;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珠海、深圳、惠州、中山、福州、厦门和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