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嘉兴港区消防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对辖区一家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并罚款11000元督促其整改火患。
30日下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化工园区,重点检查了各化工企业的用电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完整好用、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固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开展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
在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发现嘉兴石化有限公司应急照明灯全部损坏,生产车间中有4个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针对此情况,监督人员立即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化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处罚。
检查结束后,大队监督人员对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要求负责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迅速进行整改,消防部门将定期进行复查。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对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迅速整改火灾隐患,并不断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