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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严禁地方政府干预风电设备招投标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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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为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该局发出通知,要求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投标工作。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市场无序竞争、部分设备技术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地方保护现象严重、市场监管仍需加强以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指出,近年来,风电机组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排他性的关联交易以及盲目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与风电开发企业间的业务渗透和垂直整合,影响了公平、公正和开放的风电设备市场环境。通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以任何形式提出限制和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也不得通过配置风电项目开发资源的方式进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同时,通知提出,建立规范透明的风电设备市场。不鼓励风电开发企业新建、控股或参股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不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新建、控股或参股风电开发企业。此外,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牵头起草风电设备采购标准合同,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

通知要求,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2015年7月1日起,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项目)的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所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等关键零部件,须进行型式认证。

通知提出,要统一质量保证期验收的技术规范,建立质量保证期验收和争议解决机制。同时,要建立全国风电设备质量信息监测评价体系,加强风电设备质量问题分析,加强风电市场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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