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达11年之久的奇瑞QQ和腾讯QQ商标争端案尘埃落定。
9月中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这也意味着奇瑞汽车将继续持有“QQ”在汽车商品上的商标权。
“这个判决正好赶上了今年的法规变化。2009年之前,国家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以注册为前提,只要是注册了,就该保护”,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旭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此后,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对商标的保护要参考商标的实际使用。2014年新修改的商标法进一步增加了这个原则。腾讯没有在汽车上使用过QQ商标,所以在汽车行业内他的QQ商标不被保护也是合法的。”
不同类别商标可相安无事
说到QQ的商标争端,四五年前有一个小段子颇能说明问题:两个年轻人交谈,一个说再攒一个月的钱就能买个QQ,另一个惊讶地说,现在太阳级别(腾讯公司根据在线的时长为用户评级)的QQ花10块钱就买到,还需要攒钱?
这说明,即使一个是世界最牛的、使用人数最多的即时聊天工具,一个是销量过百万、很多人“人生中的第一辆汽车”,“QQ”“误认”的现象时有发生,商标归属确实值得关注。
实际上,生活中这样撞车的情况还不少,举几个例子,“长城”这一商标,持有者有长城汽车、长城宽带、长城电脑,还有长城饭店和长城葡萄酒;再比如,“dove”这一商标,同时被联合利华旗下日用品和世界最大的休闲食品制造商美国食品公司玛氏的巧克力所占有;同样的例子还有“凤凰”,作为商标,它有凤凰牌自行车、凤凰相机、凤凰传媒等。
“在商标方面,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采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品有34个大类,服务有11个大类,参照这种分类来确定商标的指定使用范围。以‘QQ’为例,腾讯QQ作为聊天工具,它涉及到的类别是第9类计算机软件和第38类通讯服务,而奇瑞QQ则属于第12类运载工具及配件类,二者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完全不同。”柴旭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
奇瑞腾讯“QQ”的争端
虽然从法理上讲,在不同类别、不同使用范围之下,相同的商标可以共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平等共存的情况经常被打破,尤其在同一商标持有者的品牌形象并不平等的情况下,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产品想傍大牌、搭顺风车,甚至让人对原有品牌产生了不好的联想,如“联想”牌马桶等品牌,都会成为纠纷。
而奇瑞和腾讯有关“QQ”品牌的争端则不能被简单描述为“搭顺风车”的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2月,腾讯公司推出一款免费的多平台即时通信软件,支持文字、语音、视频聊天。2000年5月QQ同时在线人数首次突破10万大关,同年6月QQ注册用户数破千万。2001年8月31日,腾讯公司在第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QQ”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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