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第3款和第二册(专用部分)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款的规定。投标人需满足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按下述时间和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1年08月11日起至2011年08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1206室
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08月30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开标地点。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1年08月30日9: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金额的1.5%-2%,每一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如投标人已办理了由招标人组织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手续,则在年度保证金有效期内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相应的招标项目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经核实无误的,视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如有澄清的问题,请在2011年08月20日17:00前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通信方式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回复。
8、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鹏、肖健、谢琲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100062
电话:010-67088530
传真:010-6708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