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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加强问题监管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03
核心提示:

4月3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发布了《2013年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基本情况、监管评价、存在问题和风险分析、监管意见4部分客观反映了2013年西北区域电力生产、建设安全情况,为各电力企业整体把握行业安全状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2013年,西北区域各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西北五省(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有效应对了陕西延安持续强降雨、甘肃定西地震等自然灾害,圆满完成了电力迎峰度夏和度冬、防汛等重点工作,实现了“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的电力安全生产目标,保证了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和可靠供应。

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报告》指出,2013年,西北区域各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地方政府部署,相继开展了电网风险管控、人身事故防范、脱硫脱硝系统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工作中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将专项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安全责任落实,顺利完成各专项工作任务。6~9月,各单位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共  排查发现一般隐患3428项,已整改3126项,整改率91.19%;排查发现重大隐患4项,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监控措施,累计落实资金6.1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电网风险识别、分级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电网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缺乏系统性,易造成管控缺失。企业内部规划、生产运行管理、营销、安监和调度部门未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上未形成合力。一些地方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仅限于企业内部,对外部环境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企业和政府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动机制。

针对此类问题,《报告》建议,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的建立完善,从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控等环节,规范工作标准,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动态管控。要强化电网风险管控与电网规划建设、生产计划、应急管理等工作的协调推进,突出度夏、度冬、重要保电等特殊时期的风险管控,完善电网应急联动机制,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西北区域自然条件恶劣,而近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恶劣气象多发,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根据近两年对输变电设备跳闸情况的统计分析,恶劣气象、自然灾害是造成故障跳闸的主要原  因。

《报告》显示,2013年,西北区域各电力企业继续积极开展应急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起监测预警和社会联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应对处置电力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有了明显提高。西北电网先后经历了7月份陕西延安持续强降雨、甘肃定西“7·22”地震、陕西关中“8·1”雷电、榆林“8·4”冰雹等自然灾害,相关单位有效应对,迅速开展了抢险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评价。

“各单位要继续大力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电力综合应急能力。制定和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做好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和更新等工作。要加强电力应急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各类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社会的衔接和配合,保持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和预警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报告》要求。

深化依法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14年,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以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以及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主设备严重损坏以及对社  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西北区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可靠供应为目标,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当前西北区域实际,西北能源监管机构将在深化依法监管方面不断探索,着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问题监管。针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情况,继续采用“四不两直”和互查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督查历次检查发现问题、并网安评和标准化达标发现问题整改、区域公开通报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抓落实、抓闭环。针对beplay规则 电站安全管理问题较多的情况,严格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结合近两年beplay规则 电站检查、安评和标准化评审发现的涉网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指导beplay规则 电站建设、运行。针对地方、民营企业安全管理、外包管理薄弱情况,研究制定区域电力安全工作规定,指导规范地方、民营企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外包安全管理。针对少数企业信息报送不及时、电力事件和事故处置不当、自行开展的事故调查不深入、不客观、形成报告不及时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大、典型事件和事故的监管,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开展事故整改情况督查。对企业自行组织的电力安全事件调查,将按规定加强跟踪监督,确保调查实事求是,做到“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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