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经人介绍,周波认识了秦天风电(奈曼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天风电公司”)监事白源以及法定代表人徐虎林。其时,秦天风电公司打算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修建一个风电场,正在四处考察商家购买风力发电机。
经过多次考察和协商,周波和徐虎林、白源三人终于坐到了谈判桌前。
2008年10月22日,宝华伦公司与秦天风电公司在北京丰台区签订了《秦天风电奈曼旗图布日格风电场一期工程(49.4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风电采购合同》”)。
双方约定,秦天风电公司向宝华伦公司购买38台1.3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标的额为2.5688亿元。秦天风电公司取得银行保函或其认可的担保文件之日起合同生效。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风电采购合同》还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秦天风电公司向宝华伦公司支付预付款1500万元。宝华伦公司向秦天风电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或其认可的担保文件,并开具合同价款30%的发票。北京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业公司”)为秦天风电公司提供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