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电改新序幕:
《决定》要求: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国外电改最新动态:电网具有天然垄断性
从发输配售环节的关系看,世界电力体制主要有四种模式:(1)一体化公司。目前欧洲和美国的大部分电力公司保持这种状态,只在集团内部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实行了业务独立,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2)输配分开。输电从其他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输电公司,包括英国、北欧、意大利、西班牙及东欧一些国家,其中英国是实行了彻底分拆后,在市场作用下发电和配售电又重新实现了合并,采用内部业务独立模式。
(3)厂网分开。也就是发电分离、输电和配电保持一体化,如韩国、新加坡和加拿大第一水电等公司。
(4)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完全拆分。分别建立独立企业,主要是阿根廷、俄罗斯,通过分拆实现私有化是这两个国家改革的共同点,而俄罗斯在2012年又重归输配合一。
从调度、交易和电网运营机构的关系看,存在两种模式:(1)电网和调度一体化,欧洲所有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2)电网和调度分开模式,美国独立运行机构采取了这种模式,这与美国多年来电网企业较为分散的特点相适应。
国内电改分析:形成可传导的价格机制是改革重点
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结构如下:发电侧垄断竞争,由五大发电集团及地方电力集团组成;输电、配电、售电一体化经营,分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主要电网企业,以及内蒙古电网、陕西电网等若干地方电网企业。
这种电力市场结构有两个弊端:(1)最大的弊端在于电价不能有效传导。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均由政府定价,发电企业成本变化无法及时传到到用户侧,造成发电企业要么巨亏、要么非正常盈利。(2)由于销售电价、上网电价均为固定电价,不利于促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改进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