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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业进入“计划经济”时代 有效监管成难题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4
核心提示:
讯:日前,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中欧 光伏案,经过双方艰苦、细致的谈判后“峰回路转”,最终达成“有出口数量和价格限制”的承诺方案。那么,出口数量的配额将如何在国内企业中分配?分配方式又会给整个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其他未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人为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中欧双方将不会公布最低限价和出口年限额的具体数字。但据记者可靠渠道消息,中国每年出口欧盟的 光伏产品将不能超过7GW配额,价格不能低于0.56欧元/瓦。

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就包含了备受关注的配额分配标准。

占我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第二部分占总额度的30%,将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第三部分即剩下的10%,将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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