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方案》明确,将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 .5万亿元。
进度落后 形势严峻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所以制定了本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称。
根据《方案》,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国金证券研究员李治平认为,《方案》加速破旧立新,是形成调结构与稳增长的好组合。《方案》直言过去三年之弊,将中期调结构、短期稳增长相结合。中期调结构包括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速产业转型、改变能源消费结构、强化能评环评约束、狠抓工业、建筑、交运、公共机构四个重点领域节能等。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节能降耗考核指标,是引领一个地区科学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但现行的节能降耗考核评价体系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仅注重考量万元GDP能耗的下降幅度,而对万元GDP能耗绝对值的地区差异性关注不够。
对此,相关人士建议,一是在节能降耗考核评价体系中突出万元GDP能耗绝对值的权重,明确万元GDP能耗绝对值的约束区间。二是对万元GDP能耗的下降幅度目标区别对待,对万元GDP能耗绝对值高企不下的地区,要加大下降的幅度;反之,可减少降幅。
调能源结构“压煤”仍是重点
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之一,在《方案》中再次得到体现。《方案》明确,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将进一步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
与此同时,“压煤”继续成为通过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的重点。《方案》指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
此外,特别提出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力争2014-2015年节约电量400亿千瓦时,节约电力900万千瓦。
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能源结构问题与大气污染紧密相关,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如果说淘汰落后产能关系到眼前的节能减排指标,那么,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则关系到中长期的节能减排效果。”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根本。必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统筹解决好当前突出矛盾和长期结构性问题,把化解产能过剩、推动结构升级与优化产业布局结合起来,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价格政策助力节能减排
北京嘉华咨询顾问公司行业分析师王晓麟认为,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这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展缓慢、服务业比重相对较低、重工业特别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偏快等因素密切相关。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今明两年,我国将实现形成节能能力1.47亿吨标准煤,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750万吨。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4.5万亿元。
为推动今明两年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包括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有关收费基金。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等。
王晓麟认为,通过价格政策倒逼节能减排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他表示,近期,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如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等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
湖南一家节能环保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降碳,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国将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此次《方案》充分强调了“市场化”的作用。在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市场化的推进为民间资本进入环保行业提供了有效的路径,行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和技术制约有望得到极大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