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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检局:台7月实施LED灯泡强制检验 “违规者”罚重金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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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24日)宣布,7月起将实施LED灯泡强制检验,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依法开罚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节能环保意识提高,安定器内藏式LED灯泡因具耗电量小、寿命长、反应速度快的特性,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照明来源之一。

不过,标检局接获消费者、公会反映,随着LED灯泡产品日新月异,相关产品标示或规格常造成消费者混乱,为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标检局今年1月6日公告,自7月1日起LED灯泡商品将实施强制性应施检验,测试项目包含安全、性能及电磁干扰。

标检局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若进口或台湾地区产制LED灯泡商品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7月1日前进口或生产的产品,标检局官员指出,只要厂商在6月30日前取得相关制造文件,即不在7月1日要强制列检管理范围,依旧可以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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