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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明炼油项目被指涉嫌未批先建、违法开工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09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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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讯:8月27日,国内几家环保组织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指中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涉嫌违法施工,呼吁其停工。而早在两天前的8月25日,“自然之友”干事李波等四人已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寄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云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宁千万吨炼油项目选址意见书”。

  27日上午,自然之友、绿色流域等环保组织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呼吁中石油暂停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的“违法”施工,呼吁昆明市政府制止该项目的“违法”建设。在发布会上,上述组织与部分昆明、安宁市民发起了“救援春城”行动,并播放了部分公众对于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持质疑态度的视频。

  环保律师夏军说,绿色流域在7月31日曾与安宁市国土资源局会谈,后8月2日与安宁市市长马文瑜会谈,他们都承认中石油安宁项目的用地手续还在审批阶段,并没有批下来,因此从国务院上述规定和土地管理法来看,该项目显然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开工。

  李波说:“云南省住建厅给安宁炼油项目颁发选址意见书没有规划依据,而安宁炼油项目用地也不属于‘无偿划拨土地’。”

  夏军指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具体要求,“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必须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李波说,安宁炼油项目选址意见书下发时,没有任何一个城乡规划作为确定厂址的支持,经云南省政府批准的《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属宏观指导性质,并未涉及炼油项目的具体选址,而确定选址的《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0)》至今没有获得云南省政府批准,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夏军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选址意见书只适用于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之项目,而根据《土地管理法》与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规定,中石油安宁炼油项目只能认定为工业用地,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

  李波说:“一无规划依据,二无用地划拨条件,云南省住建厅为什么要违规给安宁炼油项目颁发选址意见书呢?所以,我们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对此提起行政复议。这个项目必须尽快停下来。”

  对于其所寄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李波通过EMS查询,云南省法制办已签收,而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云南省法制办应当在9月2日前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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