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姿阅
4月21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作了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他介绍,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共有6个,具体要求是: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7%,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
徐绍史说,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提质增效、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取得重要进展。据统计,2013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吨。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352.7万吨、2043.9万吨、245.7万吨、2227.3万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7.8%、9.9%、7.1%、2.0%。
在谈到下一步总体思路时,徐绍史表示,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硬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从调整优化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潜力,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加大污染特别是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目前存在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6项约束性指标中,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别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
针对这一问题,徐绍史提出,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地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通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同时还要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据测算,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情况下,要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下一步,我们将考虑目前能源消费全国统计数据与地方数据合计的差距,适当调减雾霾严重地区和能耗大省能耗增量等因素,将能源消费增量分解到各地区,确保既能完成国家节能目标,又能保障经济增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