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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分开难破电网垄断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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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应是电改基本路径

“输配分开本质上不能打破垄断。”日前,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英大传媒和华北电力大学联合举办的“能源大讲堂”活动上表示,“实践证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坚持‘输配电网、调度一体化’的模式。”

为何坚持输配一体化?

一方面,曾鸣认为输配一体化管理是电网科学高效发展的体制保障。他说,输电和配电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性,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业务。电网由一个企业提供输电和配电业务不仅能够最大程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能够减少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并满足电能消费的合理需求。“随着电网智能化的发展,输配电网功能进一步融合,不应再用‘输配电网’的概念人为地将‘电网’整体性割裂。”

据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部分国家都保持电网一体化管理。例如,欧盟40%的国家的电网由一个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美国2/3的电网仍为垂直一体化公司所有;3/4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保持电网一体化管理;俄罗斯2008年改革实施输配分开,2012年重新合并。

另一方面,“电网和调度一体化是电力系统安全的体制保障。”曾鸣表示,“调度是电网运行控制的中枢。电力发、输、用瞬时完成的特性和电力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调度与电网具有内生的、统一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调度与电网一体化是电网安全防线的最根本保障。”在应对特大自然灾害时,调度与电网一体化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在近年来接连应对严重冰灾、特大震灾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验证。

另外,“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调度与电网分离、责任主体分散,是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曾鸣说。例如2006年欧洲“11˙4”大停电;2012年印度大停电。

如何实现“放开两头,监管中间”?

为实现“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基本路径,曾鸣建议:

一是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曾鸣表示:“不能只有大用户才可以放开。应该允许全部用户与发电企业根据自身意愿和需求,通过协商、集中撮合或统一出清等方式确定成交电量和价格,从而实现发电侧经济上网、用户侧竞价购电。”对于没有意愿参与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作为默认供电商,按照政府批复价格从发电企业购电,并按照国家核准的目录电价向用户售电,保障电力普遍服务。随着市场化交易的发展成熟,可逐步减少政府计划分配电量,扩大市场竞争电量空间。

二是构建电网适应性平台。依托电网企业天然的业务优势,构建统一的电网适应性平台。据曾鸣介绍,该平台由电网企业负责组织管理,主要功能包括电网公平接入、输配电、调度运行、安全校核、交易组织等。通过统一开放的电网适应性平台,可以将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的交易分解、安全校核、调度执行、偏差电量处理、辅助服务、输电阻塞和公平竞争等问题统筹考虑。“这样可以提高交易执行率,减少协调成本,有利于市场交易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他说。

三是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保持现行输配电价空间不变,试点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比国家核定的电价降多少,试点用户的销售电价同步等额降低多少。“这样既维系了交叉补贴保障民生格局,又实现了直接交易。”曾鸣强调,未来随着用户选择权放开,按照成本加收益方式逐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

四是分阶段逐步推进改革。“在当前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先选择在1-2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曾鸣说,通过试点摸索经验,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以及操作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放开发电企业和用户选择权,构建能够同时实现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充分发挥电网一体化管理优势的全国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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