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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光伏发电每度可获省级补贴0.2元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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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西省能源局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部署全面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据介绍,该《方案》也是中部省份首个出台的省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根据《方案》,2014年江西将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方案》提出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其中补贴标准为每度电0.2元,补贴期20年。

江西省还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电站项目均取消核准审批,简化为备案制,且全部下放到设区市一级进行备案;补贴发放实行普惠性补贴政策,项目按计划建成并验收合格即可享受省级补贴,不安排其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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