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温州地区首例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判决的刑事案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江西青年吴某在柳市一租住房内雇人生产小型断路器,生产假冒德力西公司、正泰公司的知名注册商标“DELIXI”、“CHNT”。乐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吴某作出宣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这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实施以来,温州地区首例由知识产权审判庭作出的刑事判决。
吴某20出头。2013年2月,吴某在柳市镇德力西和正泰公司总部边上租一民房,在两公司的眼皮底下,开办一家电器加工作坊,在未经注册商标“DELIXI”、“CHNT”所有人的许可、授权,临时组织工人生产、包装标注为德力西公司、正泰公司注册商标“DELIXI”、“CHNT”的小型断路器。
2013年3月29日,吴某的加工作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DELIXI”和的“CHNT”小型断路器成品4994只。经鉴定估价,上述假冒注册商标“DELIXI”、“CHNT”的断路器成品价值人民币共33377元。
吴某说,这些产品是他人让其加工的,他也知道假冒注册商标是犯法的事,但考虑到生意刚开始,只要有人下单,他就敢铤而走险接单。据悉,吴某生产这笔货得到的加工费才2000元。至于是否真有人委托吴某加工的这批货,这个人是谁,目前,有关部门还在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