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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业再发政策“红包” 部分设备进口免税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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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光伏利好政策不断,继国家发改委下发《光伏上网电价征询意见稿》之后,日前,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光伏设备和直流输变电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煤化工设备等位列其中。

通知表示,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对目录中所列的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目录中提到的太阳能设备包括: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用全自动印刷、烘干、烧结、测试分选系统(硅片(多晶、单晶)尺寸:156mm×156mm);太阳能级单晶炉、多晶铸锭炉(单 晶 炉 投 料 量 ≥150KG;多晶铸锭炉一次投料量≥800KG);扩散炉(硅片(多晶、单晶)尺寸:156mm×156mm);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硒化、热处理(基板尺寸0.6×1.2m;最高温度≥500度)。其中,后三项为此次新增设备项目。此外,享受此次政策的新增设备还包括:直流场设备(±800kV及以上);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分选精度≥98%,分选率≥90%)。

根据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串联补偿装置、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大型空分设备、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混凝土泵车、等离子刻蚀机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

分析认为,进口免税将有效提振国内光伏制造企业和光伏电站投资者的信心。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五项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一项为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由17%下降至8.5%。不过业内期待已久的增值税减半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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