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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创新 船舶工业转型重在布局高端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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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近10年的飞速发展后,我国船舶工业陷入重重困境。新船订单严重不足,成交价格不断走低,产能过剩矛盾加剧,导致三分之一船舶企业难以为继,三分之一任务不足勉强维生,仅剩三分之一骨干船企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为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日前印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政府将积极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同时,金融机构将对在国内骨干船厂订造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境外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分析人士称,“有实力的造船企业无疑将在此次政策的转型方案中获益”。

利润缩水五成有余

今年上半年船舶企业收入继续下滑。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运行报告,船舶行业80家重点监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3亿元,同比下降18.5%;利润总额仅为35.8亿元,同比大幅下降53.6%。“造船业的问题,既有受经济周期影响的因素,也有结构性因素。”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锦连表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全球航运市场低迷,船舶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导致我国船企手持订单持续减少,产业发展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根据船舶协会数据统计,上半年全国造船完工2060万载重吨,同比下降36%;6月底手持船舶订单9514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1.3%;80家重点监测企业出口交货值784亿元,同比下降24.7%。此外,受上一轮经济刺激计划影响,我国船舶工业低水平重复投资问题严重,导致船舶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能严重过剩。

因此,《方案》强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加快转变船舶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体制机制,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着力改善产品结构、提升技术结构、优化组织结构、调整布局结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船舶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开发高端淘汰低端

随着国际航运和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密集出台,船舶产品节能、安全、环保要求不断升级,节能环保船舶、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产品逐渐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而我国造船仍以低附加值的“大船”为主,相比日韩等造船发达国家,我国在新技术的储备上已远远落后。

因此《方案》在开篇就提出,要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绿色环保船舶、专用特种船舶、高技术船舶,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高船用设备配套能力。同时推进技术创新,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方案》对高端产品技术研发给出了明确指导。指出要加大主流船型节能安全环保技术开发。开展液化天然气存储技术研究,进行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攻关等。同时,《方案》提出要提高关键配套设备和材料制造水平,重点依托国内市场需求推进关键船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系统和设备以及特种材料的研发、制造。发展耐腐蚀、超低温、高强度、超宽超长超薄和异形船板,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油气输送管线用钢等特种钢材。

根据《方案》,到2015年,我国新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全面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要求,船用设备装船率进一步提高。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主要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25%和20%以上。

在加快高端产品技术发展的同时,《方案》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调整延续实施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

“此次实施方案与之前的《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一脉相承。”业内人士指出,将科技创新、提高关键配套设备和材料制造水平摆在实施方案的首要位置,充分说明当前工业经济中产业的转型升级是排在首位的,主要还是通过调结构、促改革来推进稳增长。

“船企要利用这次行业调整的大好时机,抓紧时间做好下一代造船技术储备,加快转型升级,力争成为行业的领跑者、领军人。”中国工程院院士沈闻孙指出。

骨干企业首先受益

为有效化解船舶工业产能矛盾,集中优势资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此次政策的天平再次倒向了骨干船企。《方案》提出,要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利用骨干企业现有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能力,推进大型企业重组和调整,整合优势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船舶产能猛增六倍,2012年我国船舶业产能利用率仅为75%。“从当前化解产能过剩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遏制低水平重复投资,另一方面还要对一些优势骨干企业加强引导,发挥大企业在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有关专家指出。

在严控产能方面,《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同时要立即组织对船舶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和岸线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而在骨干船企的发展上,《方案》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国内骨干船厂订造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境外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同时,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的信贷融资支持。研究开展骨干船舶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积极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

根据《方案》,到2015年,骨干企业将建立现代造船模式,造船效率将达到15工时/修正总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平均钢材一次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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