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职工收入最低保障线。目前,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0%建立了企业集体协商制度,100%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非控股合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达85%,工资集体协议执行率达93%。
一是企业层面抓执行。确保在岗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向调整,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增幅高于平均水平,每年根据集团和企业发展现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制度、机制固化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最关心的核心利益。
二是工资分配抓两头。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上海电气集团和市机电工会特别关注两类群体:核心人才和特殊群体。
三是建立机制抓规范。在程序上做到“三合法”,即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职工方协商代表均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规范文本审议表决程序,行政方和职工方对协商内容都经过各自的审议程序,再举行规范的签约形式;规范备案发布程序,基层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上报机电工会备案,并报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