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广东LED产业专*分析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9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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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产业作为广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三大突破口之一,近年来,在广东省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迅猛发展成为国内产业规模最大、产业集聚能力最强、产业链条最为完备的地区。但由于LED行业整体起步较晚,存在技术基础薄弱、专*风险较大等突出问题,成为制约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瓶颈。如何摆脱广东乃至全国LED知识产权领域“有产无权,高产低权”的困境已成为众多企业共同关心的课题。

一、广东LED照明行业专*申请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3年6月底,广东省LED照明行业申请专*共计43787项,占全国LED照明行业申请专*的26.29%,占广东省专*申请总量的3.90%。

从专*申请的结构上看,截止2013年6月底,广东省LED照明行业申请发明专*9684项,占22.12%;实用新型专*24573项,占56.12%;外观设计专*9530项,占21.76%。

二、广东各地市LED照明行业专*申请的情况

从专*申请的地域结构上看,广东省珠三角九市LED照明专*申请量占总量的93.42%,其余地市仅占6.58%。其中珠三角九市,LED照明申请专*过千项有7个,分别为深圳、东莞、广州、中山、佛山、惠州和江门,深圳以17373项专*申请位居全省第一,占全省专*申请总量的近40%。

在全省LED照明申请专*过千项的7个地市中,其中发明专*排名依次为:深圳(5755件)、广州(1322件)、东莞(935件)、中山(479件)、佛山(413件)、惠州(206件)、江门(170件),比例最高的为深圳,占33.13%,其次是广州,占24.37%,比重最低的是中山,仅占10.33%。

在全省LED照明申请专*过千项的地市中,实用新型专*排名顺依次为:深圳(9323件)、东莞(4366件)、广州(2927件)、中山(2286件)、佛山(1808件)、惠州(783件)、江门(601件)。在三种专*种类中,实用新型专*是广东各地市LED照明专*申请总量中比例最高的专*种类。上述七市中,实用新型专*占LED照明专*申请总量比例最高的为东莞,占66%,其次是佛山,占58.14%,比重最低的是中山,实用新型专*占LED照明专*申请总量的49.32%。

在全省LED照明申请专*过千项的地市中,外观设计专*依次排名为:深圳(2295件)、中山(1870件)、东莞(1314件)、广州(1175件)、佛山(889件)、惠州(513件)、江门(338件)。在七大城市中,外观设计专*占LED照明专*申请总量的比例最高的为中山,占40.35%,其次是惠州,占34.15%,比重最低的是深圳,仅占总量的13.21%。

三、当前广东LED企业专*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跨国企业的专*壁垒

目前,LED行业大量的核心专*仍掌握在日本日亚、美国科瑞、德国欧司朗等国际巨头手中,形成专*壁垒。如飞利浦作为全球LED照明技术最前沿、拥有专*技术最多的企业之一,自2012年5月以来,通过推出了“LED授权计划”,授予300家公司获得了飞利浦LED系统技术和解决方案的专*组合,中国已有三家LED照明企业加入该计划。对于拒绝加入该计划的公司,飞利浦通过诉诸法律的手段,例如飞利浦因专*侵权起诉了Nexxus照明公司,两者最终达成许可协议,飞利浦通过威胁和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可能用于我国LED企业以及国内的代工工厂。虽然现在还不清楚专*许可费的具体细节,但飞利浦公司的专*许可明显会增加国内LED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对于OEM代工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将用于支付专*许可费用。

(二)国外大公司形成专*联盟带来的风险

当前,国际大公司之间通过达成交叉许可协议,比如日亚、飞利浦、科瑞、丰田合成、欧司朗等厂商达成广泛的专*交叉许可协议,形成某种意义上的专*联盟。广东LED产业集中在封装和应用下游产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产业发展时间短暂,专*数量少、技术实力落后,无法取得平等的谈判权,被隔离在核心专*许可之外,容易成为专*联盟的打压目标。未来,这些国际巨头很可能将矛头指向广大中小型企业,可能如同通信行业走向标准化以获取更高额的许可费用。应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立足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与国家大厂之间达成专*交叉许可,进入这些专*联盟适应规则,在国际市场、标准制定、专*技术发展趋势上获得参与权和话语权。同时由于专*诉讼成本大、诉讼时间冗长、程序复杂,往往使得企业疲于应对,诉讼信心不足以至于急于达成和解、支付许可费用。

(三)OEM企业知识产权风险

广东省LED产业集聚着大量以OEM的方式经营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缺少自主创新所需要的资金、人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来自国外的订单更多关注价格、成本、交货期等传统的国际贸易因素,如2004年宏兴公司委托佛山高宝照明公司生产加工机动车用卤钨灯,虽然宏兴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外商出示相关知识产权凭证,但因未做实质性审查,最后在海关被认定侵犯商标权,货物被没收并处以罚款。即便OEM企业按照需求方的技术图纸、样品贴牌生产,也不能免除专*侵权的责任,OEM代工生产的行为即为“实施专*”构成专*侵权,因为由OEM厂商提供产品所涉及的主要技术,OEM厂商将要对其提供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国际LED照明巨头通过技术创新、申请专*、制定标准、质量规范,借助我国完善的产业配套、人力资源、产业政策,委托OEM企业代工生产,如飞利浦分别在深圳、东莞、中山委托多家工厂代工生产。此外,更多中小型OEM企业直接接受国外经销商的订单贴牌加工,存在商标侵权、专*侵权双重风险。

(四)LED企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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