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时间为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拟建的“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选场址位于绵阳市玉皇镇坚保梁村八社,现有的绵阳市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预留用地上进行。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配置2台500吨的焚烧炉及2台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处理规模500t/d,总规模1500吨/日,垃圾焚烧炉选用往复式炉排炉,工程年发电量约为193.91×106kW.h。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焚烧烟气、恶臭、废气、废水等。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焚烧烟气、恶臭、废水、固废等。项目拟采取如下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进行设计,通过烟气处理工艺及控制炉温对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二恶英、重金属气溶胶和酸性气态污染物等进行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3)固废:垃圾焚烧后的炉渣送至填埋场填埋。飞灰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要求,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达相关标准后,运输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工程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各项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使项目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6-2239090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八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12552传真:028-85530375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3.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模式计算,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4.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5.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3.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
4.该项目建设对提高当地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5.该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源、文物古迹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对项目选址和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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