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对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换发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在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的试运行中,应严格遵守首次装料批准书条件和运行技术规格书的规定,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006号、国核安证字第1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