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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丹麦老牌风塔天顺风能迂回欧美风电市场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7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94
核心提示:
因筹划海外资产收购事宜于6月11日起停牌的天顺 风能今日复牌。公司宣布拟通过其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天顺风能(欧洲)有限公司(天顺欧洲),出资1518万欧元收购Vestas Wind Systems A/S(Vestas)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Vestas Blades A/S(Vestas Blades)共同拥有的丹麦Varde风塔工厂全部经营性资产。

  据公告,6月12日,天顺风能全资子公司天顺风能(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顺欧洲公司,与Vestas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Vestas Blades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天顺欧洲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两者所有的位于丹麦Varde的风塔生产工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出资总额1518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2亿元。天顺风能称,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其新加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公告介绍称,Vestas创建于1945年,是全球风电领域居领先地位的风电机组制造商;1979年开始生产风力 发电机,1987年开始专门从事风能的研究和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是世界风能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其核心业务包括开发、制造、销售和维护风力发电系统。

  在此次收购之前,Vestas在全球拥有2家风塔制造厂,一家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另一家位于丹麦Varde,即本次天顺风能的收购目标工厂。

  天顺风能曾于2011年10月27日与Vestas签订了为期5年的供货协议,并明确Vestas采购数量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不低于100套、250套和300套;天顺风能则保证三年分别生产不低于150套、350套和400套;此次天顺风能收购Vestas的风塔工厂对该协议不构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海外并购规避美国双反制裁,或许是天顺风能的另一个重要动机。

  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5月30日公布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步裁定结果,初裁认为中国应用级风塔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威胁,认定强制应诉企业天顺风能的初裁税率为26%,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3.74%,其他中国企业为19.87%。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天顺风能海外并购或为应对双反制裁,因为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不涉及双反问题,可以减少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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